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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海关局对其单位内的一次性塑料瓶说不

2019-09-27 14:57

根据政府总理于2019年4月25日下发的第161/LĐCP号公文中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平阳海关局领导的2019年9月17日第2481/TB-HQBD 号交班结论,从2019年10月01日起,平阳省海关局在该单位各会议上不使用一次性塑料瓶装水,并用玻璃瓶或陶瓷瓶代替。

具体,在会议和其它活动中不使用一次性塑料瓶装水,塑料杯、碟子,塑料吸管;在单位的采购和运输活动中,尽量减少使用持久性塑料袋。 

这也是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启动的省内各行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事业单位减少塑料废物运动中的内容之一。

(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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