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在各医疗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Cập nhật: 17-06-2021 | 16:57:16

6月13日,平阳新增在土龙木市周城综合诊所的一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卫生部、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在各医疗场所的疫情防控的指示,卫生厅已颁行许多指导文件,成立实地检查团,要求各单位加强采取防疫措施,不让省内各公立和非公立医疗场所发生疫情。

提高单位最高负责人的责任

自从新冠疫情于2020年爆发以来,特别是在这第四波疫情中,卫生厅颁行了许多文件,要求省内公立和非公立看治病单位更强有力采取防疫措施。具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疫安全的诊所、医院标准。特别是,各医疗场所要根据第3088/QĐ-BYT号、第4999/QĐ-BYT号决定等卫生部所颁行的标准经常评估防疫安全医院、诊所。

前来顺安市卫生中心看治病的人在看病前接受筛查和分线。

省内各医疗场所必须设立单独的看病区,对前来看病的人进行筛查、分线并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卫生厅特别指出,目前社区内可能存在新冠感染者。感染者将到医疗场所看病。因此,各医疗场所应该为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疑似感染新冠的人或因接触F1、F2病例而自愿前来看病的人员设立单独的看病区。

各单位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第1385/CV-BCĐQG 号公文在患者到达医疗场所接待门时就对其进行严格筛查、分线和隔离;按卫生部第5188/QĐ-BYT 号决定认真落实在医疗场所防控疫情和防止疫情传播的措施。卫生厅要求各医疗场所严格实施防疫规定,确保医务人员、病人和社区的安全。如果医疗场所发生疫情,其经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民众应以忠实的态度进行健康申报

有病必看病,这是每个人的一般想法。在新冠肺炎疫情在社区蔓延的背景下,各医疗场所有责任对前来看病的人进行筛查以早发现新冠感染者。但是,在卫生部与各地方举行的一些会议,许多卫生医疗专家认为在出现类似新冠的症状时,民众应限制出行或到医院,而应该通知医务人员到家帮忙。这有助于从一开始就可以处理疫情情况,避免病毒传播,同时减轻医院的压力。

在上几次疫情中,卫生部建议人民除了实施5K原则外,在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头痛、喉咙痛、丧失嗅觉或味觉等与 新冠肺炎相同的症状时,人民可致电卫生部热线(1900 9095/1900 3228)请求咨询。事实上,在当前背景下,卫生医疗业正过载、资源有限,尚未满足打电话请求到家帮忙的需求。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人们需要到最近的医疗场所(卫生站、诊所、医院……)以进行健康申报和筛查。

卫生厅厅长阮鸿章博士表示,前来医疗场所的患者应以忠实态度进行健康申报,为医疗场所创造便利条件。因为根据患者的申报内容,医疗场所只需要实施筛查程序就可以及时确定该病例是否为新冠感染者,从而为患者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职能机关进行追踪和及时处理。

阮鸿章说,卫生厅鼓励具备快速检测条件的公立和非公立医疗场所主动购买卫生部批准登记和流通的诊断生物制品、物资或合法进口的生物制品。各单位需要按卫生部的引导对所有工作人员和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丧失味觉等症状的前来看病的人或其他病例迅速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定期对高危医务人员,筛查、分线、隔离区工作人员,高危患者进行偶然检测。

阮鸿章表示,卫生部门鼓励各医院、诊所成立单独看病区,以接收出现发烧、咳嗽症状、疑似感染新冠的人或因接触F1、F2病例而自愿前来看病的人,以主动防控疫情,避免封锁、暂时停止医院和诊所的运营活动。

(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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