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携手保护环境:促进垃圾源头分类

2022-03-10 22:36

附图。

(人民报)2020年《环境保护法》规定,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要求住户在收集、运输前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否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拒绝服务。

从垃圾源头进行分类,以减轻垃圾收集处理的压力,减少向环境排放的垃圾活动,这一工作在胡志明市已试点开展了10多年,并自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实施。

然而,在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导致了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尚无法在全市广泛展开。某些家庭起初也主动分类垃圾,但后来也不再分类了。居住在胡志明市第三郡的胡某说:“虽然我们已在家中对垃圾进行了分类,但在收集时,所有的垃圾都被混合在一起。因此,我们的分类变得无用”。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环境总局副局长阮兴盛表示,近年来,越南生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从政策、基础设施到实施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造成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率高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对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视。部分地方已经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小规模模式,但效果不如预期,因为垃圾接收基础设施从分拣到收集、处置和处理阶段缺乏同步性。

为了彻底克服这些不足,2020年《环境保护法》对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方面作出了突破性规定。这是一项根据重量或体积而不是当前每户或人均的平均数来收取垃圾费的规定。这种收费机制将有助于促进人们从源头分类和减少产生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必须分为三类,即可以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垃圾;食物垃圾;其他生活固体废物。按规定,可回收再利用的固体废物将无需支付收集和处理服务的费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仔细研究了日本、韩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等世界各国目前非常成功地通过销售包装和垃圾容器来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模式和经验。

为保证日常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制的可行性,该法出台了多项规定,如:在垃圾收集点,发现分类不符合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有权拒绝收集、运输服务,并通知主管部门查明违规家庭和个人,从严处理。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日常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法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引导居民对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测和公示。

在技术基础设施方面,该法还赋予相关机构特定的责任,以确保为人民实施垃圾分类政策提供最佳的基础设施条件。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安排满足技术要求的收集点和转运站的场地。收集和运输单位必须使用分类后适合各类生活固体废弃物的设备和方法。

这将是越南当前全面改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早日赶上世界先进国家的前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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