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8月开始生效的新政策

2022-08-05 16:59

自2022年8月开始生效的新政策:贫困户、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可享受建房援款4000万越南盾;机动车辆检定证书收费下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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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可享受建房援款4000万越南盾

国家机关提供网络公共服务和信息供应

政府于2022年6月24日签发、于2022年8月15日生效关于国家机关提供网络公共服务和信息供应的第42/2022/NĐ-CP号议定。

上述议定规定,国家机关按照信息获取法、信息技术法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以便于组织、个人获取。

农村干净水供水基础设施工程由镇级人民委员会管理

政府于2022年6月24日签发、于2022年8月8日生效关于干净水供水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使用和开发的第43/2022/NĐ-CP号议定。

据此,农村干净水供水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对象为:

1-具有相应资质的公立事业单位。

2-镇级人民委员会。

3- 具有投资法、企业法、干净水生产经营法所规定的干净水生产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为国有企业)。

4-干净水供水专业机关。

住房及房地产数据库的开发和使用形式

政府于2022年6月29日签发、于2022年8月15日生效关于住房及房地产数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的第 44/2022/NĐ-CP号议定。据此,住房和房地产信息、数据的开发和使用必须遵守信息获取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住房及房地产数据库开发和使用形式包括:

1-住房及房地产信息电子门户(http://www.batđongsan.xaydung.gov.vn);建设厅的电子门户。

2-申请单或书面申请。

3-住房及房地产信息管理单位和用户签订的合同。

运输材料出现遗落的罚款至400万越南盾

根据政府于2022年7月7日签发、于2022年8月25日生效的45/2022/NĐ-CP号议定,原材料运输不采取遮盖措施或出现遗落等罚款200-400万越南盾。

在居民区、机场、主干路旁露天焚烧种植物副品的,罚款250-300万越南盾。

给少数民族贫困户提供住房、生产用地

民族委员会关于2021-2030年国家山区和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2021-2025年阶段)项下项目实施指南的第02/2022/TT-UBDT号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生效。

据此,获得住房的对象有:没有住房或房子破损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镇、村的京族贫困户。

上述为建设部关于2021-2025年可持续脱贫目标计划项下各贫困县的贫困户、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建房援款指南的第01/2022/TT-BXD号通知的内容。

获得建房援款的贫困户、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如下:

1-没有住房或房子不坚固(在地基—基础、框架—墙体、屋面的三大结构中有两种结构被不坚固材料所组成)的贫困户、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

2- 人均住房面积小于8平米的贫困户、接近扶贫标准的边缘户。

3-没有享受国家其他援助计划、提案、政策、政治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房援款。

机动车辆检定证书收费下调

财政部的第36/2022/TT-BTC号通知自2022年8月1日生效,对关于安全要求严格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技术安全证收费的第99/2016/TT-BTC号通知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具体为,机动车辆设计审定证书;机动车辆、零件、设备、专用摩托车、机动四轮车、电动车的技术安全环保证书;机动车辆、专用摩托车的技术安全环保检定证书由5万越南盾/张改成4万越南盾/张。

10座位以下车辆(不含救护车)的证书由10万越南盾/张改成9万越南盾/张。

(来源:越南政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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