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12国公民实施免签政策
2025 年 03 月 08 日星期六
越通社河内 —— 越南政府近日发布第44/NQ-CP号决议(2025年3月7日),决定自2025年3月15日起,对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含北爱尔兰)、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瑞典、挪威和芬兰等12个国家公民实行免签入境政策。

根据该决议,上述国家公民可在入境越南后停留最长45天,无论持何种护照或入境目的,均可享受免签待遇,但须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入境条件。
该政策有效期为三年,自2025年3月15日起至2028年3月14日止。期满后,越南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并决定是否延续该政策。
与此同时,现行的第32/NQ-CP号决议(2022年3月15日)和第128/NQ-CP号决议(2023年8月14日)将自2025年3月15日起正式失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