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宗教自由状况不可歪曲

Cập nhật: 07-10-2022 | 15:12:56

越南宗教自由状况不可歪曲 hinh anh 1

附图。图自越通社

(来源:越通社)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越南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和政策。宗教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的便利条件。即使敌对势力恶意污蔑和抹黑越南宗教自由状况,也不能破坏敌对势力对党和国家主张、政策和法律的信任。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内政部副部长武战胜博士的文章《越南的宗教自由状况不能被歪曲》。

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越南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并被法制化,因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 1946 年至 2013 年《宪法》上明确规定。现实证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 在1945 年 9 月 3 日举行的政府会议上,胡志明主席已关注部分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需求。胡志明主席说:“我建议政府宣布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

1955 年 6 月 14 日,胡志明主席签署了第 234/SL 号法令,明确规定“宗教和信仰自由是人民的权利。政府始终尊重并协助人民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权。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各宗教必须像任何其他民间组织一样遵守国家法律。在保护宗教自由的同时,必须惩罚那些冒用宗教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分子。”他老人家曾号召各宗教消除仇恨和歧视,同全民团结争取国家的独立,历史证明,尽管国家遇到重重困难,但各宗教人士明确了与民族同行的立场。

继承胡志明主席关于宗教的思想,越南党和国家已颁发了有关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众多主张和政策,体现了越南党和国家对人民正当的宗教信仰需求。

基于有关宗教的主张、政策和法律,神职人员、信教群众和祭祀场所等数量与日俱增,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许多重大宗教活动已成为人民的节日,如:越南佛教教会曾3次举办联合国卫塞节VESAK庆祝活动,聚集来自12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国际代表和数万人参加;越南新教100周年庆祝活动;政府宗教委员会与欧盟(EU)联合举行 “越南宗教在国际一体化背景下分享国际经验”的研讨会;举办“第六届亚欧宗教对话”等。

此外,越南政府宗教委员会也同美国全球参与研究所(IGE)和德国国际媒体集团(WAZ)等国际宗教人权组织和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进行交谈。

实际表明,近20年来,各宗教的神职人员、宗教场所数量持续增加。2003年,越南共有6个宗教组织的15个组织、1700万名信教群众、2万个祭祀场所和11万余名神职人员。2022年,越南承认16个宗教组织43个组织2670万名信教群众、19万名神职人员以及2.9万余个祭祀场所等。

在越南,大型宗教活动获得政府的支持,确保信教群众各项宗教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了继续发挥各宗教的资源,越共十三大决议继续强调“发挥各宗教在国家发展事业中的美好文化和道德价值”。正因如此,近年来,信教群众聚居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形势成为打击犯罪、毒品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亮点。

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各宗教已同政府同行,并捐助了数千亿越盾。许多祭祀场所成为了新冠患者隔离场所,递出温暖美好的人文情感。

然而,敌对势力和一些不友好组织并没有放弃“和平演变”的阴谋,千方百计开展涉越虚假信息攻势,声称越南没有宗教自由,公然歪曲在越南宗教情况,企图引发公众质疑和破坏宗教团结。

近 5 年来(2017-2022 年),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定期发布全球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他们赋予自己评论、评价和批评越南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人权和宗教自由状况的权利。他们利用未经国家承认的宗教团体和教派、对制度不满、对党和国家有偏见的极端主义宗教界分子等提供的旧资料,将不准确的信息纳入评估报告;鼓励非法宗教活动在偏远地区推广诡秘、邪恶的宗教活动,以加强迷信活动,违背优良习俗和传统,违背教会和社会利益,引起人们的不满。

怀有教唆信教群众反对政府的阴谋,他们声称这是所谓的人权,“信仰自由的权利,宗教自由的权利”;同时,利用社交网络Facebook、博客等,歪曲越南《信仰与宗教法》,称其为“倒退一步”、“扼杀宗教”、“不符合人权国际公约”等。他们请求美国国务院再度越南纳入特殊宗教关注国家(CPC),并“敦促越南允许所有未被承认的宗教团体和教派自由运作;减少政府对公认宗教团体内政的干预等。

可以强调的是,上述虚假和误导性信息和指控极不合理,带有恶意,企图使宗教群众对越南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产生怀疑。那么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标准是什么?他们代表谁来批评和评价越南的宗教自由?

但是,无论敌对势力如何歪曲和反对,也不能消减信教群众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信任。实际证明了越南的民族大团结和宗教大团结,并强调了越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一贯性,增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国家建设和发展事业的信心。

未来,敌对势力将继续以“宗教自由”、“民主、人权”为名,歪曲党的方针、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的;鼓励新的宗教团体和教派,“邪恶和奇异的宗教”;在网上大肆开展跨境宣传。当被当局处理时,他们指责越南没有宗教自由,阻碍了越南经济一体化进程。

为防止和不让不良势力扭曲宗教自由状况,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宗教法律体系,根据2013年宪法规定保障所有人的信仰和宗教自由权;继续将党十三大关于信仰宗教的决议制度化。在符合越南签署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合法的宗教需求,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权利。

与此同时,提升有关越南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效率,不让不良分子利用污蔑越南侵犯民主和人权。

通过国际宗教活动,加大对越南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力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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