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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评估、等级划分和《平阳省绿皮书》编写标准

2018-03-15 23:45

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刚颁行第05/2018/QĐ-UBND号决定,关于规定企业评估、等级划分和《平阳省绿皮书》编写标准。该决定从201841日起生效,取代省人委会2011127日第03/2011/QĐ-UBND号决定和 2011627日第14/2011/QĐ-UBND号决定。

05/2018/QĐ-UBND号决定用于对落实好环保要求的省内企业进行等级划分,从而编写绿皮书以表彰和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公布做好环保工作的企业。为了受到评估、等级划分和列入绿皮书,企业要满足共三个条件。第一是,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决定书,或环保计划证书,或环保承诺证书,或达环境标准登记证书,或按照环保规定的环保提案批准决定书。第二是,设有废物处理工程并经常运行。第三是,不受环保领域中的行政违法处理,在受评估时点以前的至少两年内不被企业所在地社区反应其环保工作。

该决定修改和补充一些等级划分、评估标准包括:遵守环境标准和工业卫生工作;遵守环境管理资料和各有关问题。特别是,给获得ISO 14001GMPOHSAS 18001认证的企业,获得环境奖项的企业,参加服务于社区的环保活动的企业加分。

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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