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卫生部发布第4800/QĐ-BYT 号决定,关于引导实施政府2021年10月11日颁布有关"安全、灵活、有效控制Covid-19疫情"的临时规定的第128/NQ-CP号决议后,本省下发了落实这些决议和决定的公文,旨在同步落实确保符合每个地方疫情形势的疫情防控工作效果的措施。
有关疫情风险等级的三个评估标准
根据卫生部的引导,有三个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包括社区传播新病例比率/人口/时间;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的病人收治能力。其中,社区新传播病例人数按每10万人/周计算,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南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具体是1级:0 - < 20例; 2 级:20 – <50例; 3 级:50 - <150例; 4 级:≥150例)。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调或上调每个等级的新增病例数。
疫苗接种覆盖率按至少接种一针新冠疫苗的 18 岁及以上人群的比例计算,分为 2 个级别:≥70% 和 <70%。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疫苗接种率;此外,2021 年 10 月,要求至少 80% 的 65 岁及以上人群接种足够两针新冠疫苗,从 2021 年 1 月起,要求至少 80% 的 50 岁及以上人群接种足够两针新冠疫苗。
根据卫生部第 4800 号决定,按年龄和完成时间计算的疫苗接种覆盖率也是评估疫情风险等级的标准。图为:为土龙木市富和坊的人们接种新冠疫苗。
第三标准是要保证各级医疗单位的收治能力。关于疫情风险等级的调整,如果不符合第三标准的,不许降低疫情风险等级。同时,如果今年10月不满足至少80%的65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全剂量新冠疫苗的要求,除非该地区出现第四级疫情或没有确诊病例,否则将要上调一级疫情风险等级。
确保每个疫情等级中的要求
省委常务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Covid-19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禄何表示,为了确保安全、灵活适应,有效控制Coyid-19疫情,在政府的指导和卫生部的引导下,省人民委员会交由卫生厅提出参谋意见,制定情景和方案,确保按每个疫情等级为疫情防控服务的医疗工作;根据各地疫情发展情况,同步实施各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效果。
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引导对从其他地方、疫区返回或前来本省的人员、入境人员进行检测、医学隔离和监测;完成集中隔离的人员可以顺利返回居住地、工作地,为生产恢复和发展服务。
此外,各厅局、部门主动向省Covid-19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省人委会提供参谋意见,以考虑、决定调整疫情等级分级和分类标准,以符合疫情的发展、疫苗覆盖率、本省实际情况;进而对组织、机关、企业和个人、民众实施合理的行政措施,包括有关参加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人数,公共客运,省内和跨省货物运输,直接教育培训,文化文艺,聚集多人活动,国家机关的活动,信仰、宗教场所活动的具体规定和引导。可以灵活采用具体的附加措施,但不违反中央规定,不妨碍货物流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出行和日常生活。
此外,各部门、机构要主动配合乡级政府有效解决群众不满的社会问题,宣传、动员、监督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动员群众提高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动员组织和企业既防控疫情又克服疫情带来的后果,维护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民众在疫情防控、实施“双重目标”中的创新精神。
各部门、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各阶层人民了解并严格执行128号决议的“适用于个人的四类措施”的规定;遵守卫生部的“5K”原则;进行医疗申报,使用二维码;让民众了解来自有不同疫情等级的地区的人们出行,Covid-19 感染者居家治疗等问题。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在疫情过去后,本着主动、创新、紧跟着实际情况、不主观的精神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和恢复经济发展;确保“四个就地”方针;按规定采购服务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的设备物资,确保公开、透明、紧密,防止和打击造成国家预算损失的消极、浪费行为。
省人委会交由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委会根据卫生部第4800号决定提出的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指导乡级人委会对街区、邑、巷确定和评估疫情风险等级,包括:一级(绿色)、二级(黄色)、三级(橙色)和四级(红色)。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行政措施,以确保在其管理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安全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卫生部的第4800号决定明确规定,人员出行时不必进行检测,仅对来自四级疫区或医学隔离区(封锁区)的人员和疑似病例或者来自三级疫区并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人进行检测。对于已接种全剂量疫苗的人和已康复的人:仅在有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时才进行检测;对来自四级疫区或医学隔离(封锁)区的人员进行检测。
(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