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省劳动联合会表示,截至目前平阳省内100%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政府第90/2019/NĐ-CP号议定提出的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其员工的工资。具体,从2020年1月1日起,省内按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的新最低工资标准都属于第一地区,即442万越盾/月(旧工资标准为 418万越盾/月)。
一些企业不按第90/2019/NĐ-CP号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给劳动者支付的实际工资高于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企业表示在接下来几个月内将继续上调劳动者的工资。
之所以取得上述结果是因为省劳动联合会已主动与各级基层工会、用人单位配合设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在参加设立方案过程中,各级工会注重动员企业不对劳动者取消或裁减劳动法律规定的有关加班、夜间上班、在繁重劳动或危险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工资制度,对繁重、危害职称的实物性津贴制度和其它制度。
(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