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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越南继续对农业农村提供贴息贷款

2010-01-06 00:00

政府总理阮晋勇日前签署决定,2010年继续对农村、农业提供贴息贷款。决定规定,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于购买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物资和在农村地区建设房屋的建材的信贷均将获得政府贴息。获得贴息贷款的对象是农民贷款购买在农村建设房屋的建材以及越南生产的产品,包括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加工的机械、器械设备、物资,5吨以下的卡车,台式电脑等。

关于贷款额度,将享有全额贷款,但对台式电脑的贷款不超过500万越盾,对建材的贷款不超过5000万越盾。政府向农业物资提供全额贷款,对每公顷的贷款可超过700万越盾。贷款年息从4%下降至2%。

(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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