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颁布第52/QĐ-UBND号决定,关于“批准2016年平阳省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提案落实计划”。
据此,该提案的目标是提高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质量和效果,创造就业和提升他们的收入;为调整劳动结构和经济结构作出贡献,为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事业服务。为1520名农村劳动者培训职业;其中,非农业职业的有960名学员,农业职业的有560名学员。
在2016年内将集中培训一些适合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恢复农业的传统行业村、产业,为企业服务的产业,农场和各民用工程如:工业缝纫、家用缝纫、设计、理发、维修电脑、驾驶、宴会烹饪、保姆、种植蘑菇、栽培盆景树等。
对具体对象采用如下的政策制度:
1. 提供培训费用津贴
少数民族人,享受革命有功者优惠政策的人,贫困户的人(处于省贫困线标准之内),被收回农业用地、经营用地之户的人,失去工作的女劳动者:最多津贴为3百万越盾/人/班。
近贫户的人(按照省贫困标准):最多津贴为2.5百万越盾/人/班。
不属于上述对象的农村劳动者、妇女:最多津贴为2百万越盾/人/班。
如果学员同时属于两种以上的上述对象,那么仅能享受最高的培训费用津贴。
2. 提供餐费、车费津贴
参加初级培训课程、培训期间不超3个月的享受革命有功者优惠政策的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人,贫困户的人(按照省贫困标准),被收回农业用地、经营用地之户的人,失去工作的女劳动者:提供餐费津贴3万越盾/人/学日;车费津贴为20万越盾/人/班,如果培训地点离居住地远15公里以上。
给最多收入等于贫困户收入的150%之户的农村劳动者提供短期职业培训费用津贴(初级职业培训课程,培训期限不超3个月),最多津贴为2.5百万越盾/人/班,餐费津贴为1万越盾/学日/人。
给其他农村劳动者提供短期培训费用津贴最多为2百万越盾/人/班(具体津贴根据每种职业和实际培训时间),餐费津贴为1万越盾/学日/人。
(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