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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平阳职能机关处理1140起走私、贸易欺诈、假货事宜

2016-04-02 16:12

2016年第一季度,省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货指导委员会已积极和严格落实中央政府,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货国家指导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货工作的各项指导文件。

结果,在第一季度内,职能力量已发现和处理1140起违法事宜,行政罚款和追收款为1090亿越盾;所没收的货物总值约64.5亿越盾,主要包括走私香烟、内衣、12公斤 液化气瓶、化妆品、各种牛奶等等。

2016年第二季度内,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内各新闻媒体机关与各职能机关紧密联合及时、可观、忠实地反映走私、贸易欺诈和假货情况;宣传、鼓励各经营组织、个人、消费者不参加走私、贸易欺诈和假货生产经营活动。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职能机关加强对禁品、走私品储藏、运输和贩卖,假冒伪劣、质量差、不确保食品安全、过期、不经检疫、污染微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

与此同时,加强对假冒伪劣、质量差、来源不明的肥料、农药、兽药、动物饲料,水产饲料的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的检查、监察和打击工作。同时,继续展开落实好各厅局、行业部门之间的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货联合规制。

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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