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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的学费与上学年相比保持不变

2023-11-04 18:51

(本报讯)省人民议会刚通过第19/2023/NQ-HĐND 号决议,关于将省人民议会2022年12月12日关于《2022-2023学年平阳省公立幼儿教育、普通教育的学费规定》的第16/2022/NQ-HĐND号决议实施时间延长到2023-2024学年底。

据此,城市地区未自己确保经常性支出的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单位的学费为30万越盾/学生/月;农村地区 10万越盾/学生/月。对于实施普通教育计划的省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中心、职业教育 - 继续教育中心,学费相当于省内同级公立普通教育单位的学费。

那么,2023-2024学年的学费与2022-2023学年相比保持不变。本决议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省人民议会第十二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记者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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