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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性劳工的工作清单

2014-06-23 14:47

社会荣军劳动部已发布第26/2013/TT-BLĐTBXH号公告,关于规定不得安排女性劳工的工作清单。本公告适用于各雇用劳动者的机构、企业、组织、合作社、家庭户和个人,包括

a)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武装力量;

b) 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 、其他社会组织;

c) 属于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

d) 合作社、家庭户;

đ) 所在地位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国机构、组织、国际组织;

e) 雇佣劳动者的其他组织、个人。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5日起生实施效力。

2012年劳动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的不得安排女性劳工的工作包括:

- 直接在各炉熔炼、浇筑熔融金属。

- 热压金属(除有色金属之外)。

- 直接炼有色金属矿(铜,铅,锡,汞,锌,银)。

- 烧焦炭炉。

- 在密闭容器焊接、在比工作地面高10米的位置焊接。

- 勘探钻井、抛喷丸钻井。

- 在山上开发石。.

- 安装海上钻机。

- 石油天然气钻探。

- 在海上钻井上的经常性工作。

- 保持、维修地下或室外电柱上的电路、高压电路。

- 保修、安装、维修跨江高柱、天线柱。

- 在沉桶里工作。

- 通过手工方法在大板或大构建施工中直接校准。

- 通过手工方法直接挖井,施工完善井。

- 使用各种压力从4 atmotphe以上的压气手持式机。

- 驾驶能力超36马力的大型机械车。

- 在有许多险滩的河上划筏。

- 开发燕巢;开发蝙蝠粪。

- 在海船上的工作(除游船上的酒店服务、招待工作之外)。

- 船舶守护。

- 运行锅炉。

- 驾驶火车。

- 制作船壳、必须携带重量30公斤以上的加工物。

- 在具有险滩、危险峡谷的地区考察水路。

- 驾驶挖泥船、浮吊。

- 驾驶总重量超2.5吨的汽车(除总重量10吨以下的有助力系统的汽车之外)。

- 携带50公斤以上的重量的工作。

- 运行染色机、布料定型机、防缩机等(除自动化运行机制外)。

- 硬、大皮革滚压(除自动化运行机制外)。

- 驾驶能力为50马力以上的农业用牵引车。

- 户检、埋葬(除电葬)、改葬。

- 等等。

《据:平阳报;记者: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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