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支付有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
从2015年10月15日起,为军人、人民公安和机要工作者支付有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依照政府第70/2015/NĐ-CP号议定实施,具体:
-直接支付的各情况依照修改、补充的《医疗保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实施。
-直接支付申请材料包括:
病人的直接支付有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申请单;该议定第15条规定的证件;出院证或处方或门诊簿;合格证件原本(如购药发票、医院费用收据、和有关证件)。
此外,该议定也明晰指出对军人、人民公安和机要工作者支付有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的流程、时间和定额。
*国有一人有限公司解体时的支付秩序
从2015年10月15日起,国有一人有限公司解体时的优先支付秩序依照财政部第129/2015/TT-BTC 号通知进行。
据此,从公司解体而收得的全部款项按如下秩序处理:支付公司解体费用;给解体公司的劳动者支付按公司的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公司规章和现行制度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险(如有)和劳动者其他权利的欠款;各欠税款项和有关国家财政的其他欠款;有抵押财产的欠款(其中,有全部抵押财产的欠款比有部分抵押财产的欠款优先先支付);无抵押财产的欠款。
第129/2015/TT-BTC号通知取代第38/2005/TT-BTC 号通知。
*有关土地使用费减免的新引导
财政部的第134/2015/TT-BTC号通知引导在向家庭、个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时对1993年10月15日前以不对权责递交的在困难、特困地区、边疆海岛地区的住地实施土地使用费减免。
据此,土地使用费减免额如下规定:
对处于住地递交限定内的面积:
-对位于有特别困难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地方、边疆海岛地方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费。
-减征按政府第45/2014/NĐ-CP号议定第8条第1款c点规定的土地使用费的50%,即按照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的地方的土地使用权承认时点的地价表规定的地价征收土地使用费的20%。
对超越住地递交限定的面积:
家庭、个人按土地使用权承认时点的具体地价缴纳土地使用费的100%。
第134/2015/TT-BTC 号通知从2015年10月15日起生效。
(尊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