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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上调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5-12-04 17:31

平阳省社会保险机关领导裴友锋表示,根据政府20151114日颁布关于按劳动合同在企业、合作社协会、合作社、合作社组、农庄、家庭户、个人以及雇佣人的机构、组织工作的劳动者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第122/2015/NĐ-CP号议定,从201611日起,适用于我省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包括土龙木市、顺安市、宜安市、槟吉市、新渊市、巴乌邦县和北新渊县的第一地区最低月薪标准为350万越盾;包括油汀县、富教县的第二地区最低月薪标准为310万越盾

加薪是劳动者的高兴。

给从事最简单操作的未经培训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经职业培训的劳动者支付的至少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高7%;给负责繁重、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支付的至少工资比正常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工资标准高5%  

(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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