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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真落实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

2014-04-22 00:00

据省劳动联会统计,总体来看,省内各家企业已展开落实好政府关于为不同企业类型服务的劳动者采用的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第103/2012/ NĐ-CP 号决议。

 具体,为事业行政单位服务的劳动者的人均最低月薪标准为3百万越盾,国营企业为3.5百万越盾,外资企业为3百万越盾,私营企业为280万越盾。

除了工资以外,许多企业还为劳动者提供补贴金如:午餐费、租屋费、车辆汽油费等补贴和奖金,每人每月从10万至50万越盾。

《据:平阳报;记者:小莲》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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