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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时要连续通知三天

2013-12-10 00:00

上述内容处于工贸部颁行关于规定停止、降低电力供应的条件、程序的第30/2013/TT- BTC号通知。

据此,在停止、降低不紧急的电力供应时,卖方要通过如下方式提前至少五天通知用电户。对于月均使用10万kWh以上的用电户和重要用电户,则以书面通知或通过其它所协议的形式。其余客户,停电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连续通知三天。

此外,本通知还具体规定停止、降低紧急、不紧急的电力供应的程序;规定对违法的组织、个人停止供电。本通知取代第39/2005/QĐ-BCN号决定。

《据:平阳报;记者:青红》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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