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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私人兴建迷你住宅楼出售

2010-09-02 00:00

建设部正在完善实施71号决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允许私人兴建迷你(小型)住宅楼出售。迷你住宅楼的概念为城市中2层楼房以上,每层不少于2套住房,每套单独成户,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投资者为居民户和个人,仅需申请建筑许可证,不需立项。住宅楼须办理房屋受力强度认证和消防标准认证。住宅楼出售后,房屋所有权和管理权就转移给了购房者。

资料图片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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