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9月15日起,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招聘越南劳工时要遵守第75/2014/NĐ-CP号决定的规定。据此,外国组织、个人有招聘越南劳工的需求时,须将越南劳工招聘申请单送到越南劳工招聘和管理机构。
在申请单中要显示招聘岗位、数量、业务水平、专业技术、外语、招聘期限,越南劳工和外国组织、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和离职时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息。
在收到外国组织、个人的申请单的15个工作日期限内,越南劳工招聘和管理机构有责任给外国组织、个人按其提议招聘、介绍越南劳工。
规定时间到期的时候,如越南劳工招聘和管理机构不能按外国组织、个人的提议招聘、介绍越南劳工,那么外国组织、个人有权直接招聘越南劳工。
在劳动合约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期限内,外国组织、个人须以书面通知越南劳工招聘和管理机构(附送与越南劳工签订的劳动合约复印件)。
《据:平阳报;记者:阮福》
编译: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