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省人委会43/2011/QĐ-UBND号决定关于2011年平阳省“出色企业-企业家”评选标准的规定将生效。据此,被评选的企业要有经济社会效果。除这个标准外,这些企业要属于按企业法、投资法、合作社法成立和营运的经济成分,以及在平阳省稳定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三年以上的其他经济组织。
“出色企业”称号评选标准总分为900分,包括:经济社会效果(600分);执行政策、法律(100分);建设清正廉洁的基层党组织、团体(100分)。
《据:平阳报;记者: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