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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平阳省牲畜密度规定

2020-08-20 16:18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到2030年平阳省牲畜密度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对象是越南组织和个人以及在省开展畜牧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到2030年平阳省牲畜密度将不超过1.5牲畜单位/农业用地公顷,其中各县、市、城市牲畜密度:土龙木市不得超过0.07牲畜单位/农业用地公顷,顺安市不超过0.04牲畜单位,宜安市不超过0.03牲畜单位,新渊市不超过0.15牲畜单位,槟吉市不超过0.08牲畜单位,北新渊县不超过1.04牲畜单位,富教县不超过2.33牲畜单位,油汀县不超过1.47牲畜单位,巴乌邦县不超过2.19牲畜单位。

指派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引导、监督和检查各地该规定执行的过程,主持与有关单位协调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查、修订和补充全省养殖区的牲畜密度。

(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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