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第109/2014/TT-BTC号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口岸经济区的非关税区将享受多个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有关各财政义务如:为在口岸经济区内的劳动者、企业予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增值税、特别销售税的对象包括:从口岸经济区生产、消费或出口往外国或者从外国进口入口岸经济区的商品、服务(除按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免征进口税、出口税的对象包括:达到该通知的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商品、服务。减免征收第72/2013/QĐ-TTg号 决定所规定的土地、水面租金和土地使用费。
为了享受这些优惠,各口岸经济区要满足第109 /2014/TT-BTC号通知提出的条件,包括:有显著的界线,用硬栅栏分隔,确保检查、监察、控制条件。
《记者:青红;翻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