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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员家属在三天期限内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2021-08-19 17:41

8月18日,平阳省劳动荣军与社会厅表示,该厅刚颁行关于引导省内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费补助金的文件。

据悉,死亡人员家属可获得2千万越盾/人的一次性补助金。如果享受者有资格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则选择最高优惠政策。

领取补助金的手续按如下规定办理: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员家属填写按照政府第 20/2021/NĐ-CP 号议定的丧葬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新冠患者收治机关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证明,全部发送给死亡人常住或暂住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如果死亡人没有亲人,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火葬,并在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丧葬费手续。乡级人民委员会汇总并上报县级人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

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副厅长阮玉恒表示,在两天工作日期间内,各劳动荣军与社会处汇总并呈上县人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在一天工作日内,县人民委员会签发决定并交由乡人民委员会提供补助。那么,在三天内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患者亲人将获得丧葬补助金。

(新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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