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王廷惠。
(来源:越通社)8月24日,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对《房地产经营法(修正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梳理工作提出意见。
国会经济委员会武红青做在会议上作报告,吸纳国会代表意见,《房地产经营法(修正版)》草案已根据《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住房法(修正案》(草案)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确保不交叉重复,法律系统的统一性和配套性。
武红青表示,法案已补充不采用《房地产经营法》的场合,确保符合法案调整范围;对“房地产经营”概念进行修改,进一步澄清房地产经营类型,补充当地产项目转让、房地产服务经营等内容。
武红青表示,部分代表意见建议不应该规定必须通过房地产交易所进行房地产交易,部分意见对该规定表示赞同。
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表示,据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实践表明,当前房地产交易所缺乏透明度,不确保各起交易的法律安全。要求通过房地产交易所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现行法律系统,组织经营自由权,潜在利用法律规定垄断市场的风险,不确保实施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任务。
吸纳国会代表的意见,该法案已删除通过房地产交易所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强制性规定,为投资者和客户自由选择交易方式创造便利条件,补充了国家对的房地产经营投资的政策。据此,国家鼓励组织、个人通过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住房、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和租赁等。
此前,在国会第五次会议上,国会已对《房地产经营法(修正版)》草案看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在国会代表所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已牵头,同该法起草单位(建设部)和有关机关、组织配合研究吸纳、说明和梳理该法案。与此同时举行各场研讨会,征求专家、管理者、受法案影响对象等的意见。
《房地产经营法(修正版)》共有10章,84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