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阮春福主持召开中央司法改委第十二次会议
29日上午,国家主席、越共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司法改委)主任阮春福已主持召开司法改委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已对《将河内法律大学和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建设成为法律工作者培训重点学校》提案、《将司法学院建设成为司法工作人员培训大中心》提案和《加强法律培训质量管控措施》提案等的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阮春福在发表指导性讲话时已高度评价三个提案展开工作取得积极结果,体现了各培训机构的努力和向上的渴望并塑造各所法律和司法工作人员培训学校的品牌和信誉。
国家主席阮春福主持召开中央司法改委第十二次会议
阮春福同时指出三个提案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如没有达到所提出的目标,培训过程中尚未适度重视司法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质等问题。他要求各培训机构需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建议各有关部门对每个提案提出具体的目标,使其符合新形势。
阮春福强调,党和国家的主张就是确保服务法律培训活动的资源,更好满足司法改革的需求。因此继续将河内法律大学和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建设成为法律工作者培训重点学校、将司法学院建设成为司法工作人员培训大中心,满足社会需求继续成为取向的观点。
为了实现该目标,阮春福建议,实施过程需注重完善法律制度,为各培训机构扩大规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法院与检察院系统和各所学校之间的配合,进一步发挥讲师队伍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和发挥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完)
《来源: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