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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批准各商业银行采用“协议贷款利率”

2010-04-15 00:00

4月14日国家银行正式颁行第12/2010/TT-NHNN号决议,指导各商业银行采用越南盾协议贷款利率。今后各商业银行都能采用协议利率向客户提供中、长、短期贷款,从而提高各银行的主动性和金融市场的透明。

各银行依据市场资金供求、贷款需求和贷款者的信任度等因素公开标示合理的贷款利率。信贷机构所调整的贷款利率要符合越南盾存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以及国家银行的金融政策目标。此外各信贷机构要向国家银行汇报采用越南盾协议贷款利率的情况。

《据:平阳报;记者:谭青》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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