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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评价指标进行修改,以符合实际情况确保加快迁移进度

2012-03-19 00:00

平阳省人委会副主席陈文南刚主持关于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企业搬迁问题会议。据资源环境厅报告,在第一阶段内,16家生产企业必须在12月31日前从居民区、都市区内搬迁出去。但实际上,至今仅有一家企业已经迁移到所规定的生产地点;一家企业暂停运行以办理停止生产的手续;八家企业未设立迁移计划并继续在旧地点运行。在第二阶段内,资源环境厅建议19家企业搬迁。

基本上,省人委会副主席陈文南对资源环境厅的建议表示赞同,并要求继续宣传和采取多项办法解决该问题。对一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分类评价指标进行修改,以符合实际情况确保加快迁移进度;协助企业迁移,确保行政手续简化、方便,但也要坚决展开工作,对故意不执法的企业严格处罚。

《据:平阳报;记者:中桐》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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