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卫生部向各省市发出第5051/ BYT-MT号公文,要求对来自正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地方的人员进行医学隔离。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按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的规定对来自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的地方的人员进行监控。
据此,来自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省市的所有人员必要以忠实态度进行健康申报,对所申报的内容负责任,旨在职能部门进行高危对象分类;对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F1)、与F1密切接触的人员(F2)进行医学隔离。来自确诊病例停留的地点,因出现确诊病例接受封锁、隔离的地方的人员在14天内进行健康观察,限制与周围人接触,不参加人群集聚活动。如果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或丧失味觉等症状,必须立即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及时接受健康管理引导。
(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