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0日起,政府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第55/2021/ND-CP号议定开始生效。据此,该议定详细规定对没有改造和恢复环境计划的企业的行政处罚级别和框架,最高罚款可达到2亿越盾。
省资源环境厅代表说,过去期间,该厅积极向企业宣传按政府议定的修改和补充内容。从7月10日起,该厅将指导各职能部门、分局协调组织监督检查活动,旨在确保企业一向守法并有携手保护环境的意识。
(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