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刚颁行关于支持平阳省内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家境困难户建设、修缮大团结屋的资金水平的第1347/QĐ-UBND 号决定。
具体,支持新建和修缮大团结屋的资金是从各级“为穷人基金”中提取的,并由同级祖国阵线委员会管理和按现行规定使用。据此,支持建设大团结屋的资金为1亿越盾/栋(旧资金水平为8千万越盾/栋)。 如果房子建在薄弱的地基上,最高的额外支持水平不超过2千万越盾/栋。
对于支持修缮大团结屋的资金,根据当地“为穷人基金”的实际情况和房屋损坏状况而提出合理的支持水平,但最高不超过5千万越盾/栋。
(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