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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制定南部各省市工业区管理规定

2010-04-21 00:00

工贸部日前在前江省举行会议,按照政府总理于2009年8月19日颁行的第105号决议介绍南部各省市工业区的管理规定。据工贸部下属的地方工业局称,目前全国有918个工业区,占地面积近4.1万公顷。基础设施投资总经费逾44.4亿越盾,共吸纳逾554万亿越盾,为逾47.7万劳工解决就业问题。其中,南部东区有116个工业区,占地面积近7300公顷,其中有近24%的面积已被平整。南部西区有133个工业区,面积近1.3公顷,其中有17%的面积已平整。据工贸部的评价显示,在过去的时间里,全国所有工业区在吸纳投资、解决劳工就业、生产有消费和出口价值的产品、解决环境污染、销售农产品和为推动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方向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实际上,各工业区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且须立即解决,而最迫切的是欠缺统一的管理规定,缺少法律条文和有关行政改革的法理体制。

针对上述情况,政府总理颁行了全国工业小区管理规定。与此同时,工贸部也对指定的工业区发展规定的提案、审定和批准提案、投资建设基建程序、成立工业区发展中心手续等程序和一些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指导。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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