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平阳工商厅向省内各市、县人委会和平阳电力公司提出的建议,旨在严格管理省内的生活电价。
8月1日,平均电价上涨 5%,即1508.85 越盾/kWh (未含增值税)。 工商厅建议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电价调整主张的宣传工作,对全省按规定价格售电的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出租屋区。
工商厅还要求平阳电力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做好客户电表指数记录工作。此外,工商厅还与有关单位配合,对平阳电力公司给客户售电的零售价监督检查。
《据:平阳报;记者:明庆》
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