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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海关局:向企业界展开《海关法》的新规定

2015-04-20 18:58

越南修订、补充的《海关法》从201511日起正式生效,具有许多合适各国际标准和国内生产进出口实际情况的新内容。为了帮助企业、企业管理者及时掌握《海关法》的新规定,同时倾听企业对执行《海关法》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和阻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平阳海关局与越南工商会(VCCI)胡志明市分会、各企业协会、正在平阳投资的外资企业配合,举行了许多直接对话会,旨在及时引导、解决困难和阻碍、帮助企业的生产和进出口活动更加顺利。

 

企业代表在对话会上发表讲话。

在与企业直接对话会上,平阳海关局管理监察处副处长阮志清向企业介绍2014年《海关法》的新内容,例如:对于拆封条、换货品、擅自将货品带出去流通或使用的行为,不许将货品拿回去保存在1年的期间内;取消有关加工、生产、出口类型管理的若干手续;限制企业在将原材料从此加工合同转到其它加工合同中的权限等等。

关于风险管理规定,包括三种主要对象:优先企业、遵守企业和不遵守企业。目前,平阳有两家优先企业:莲花集团股份公司和越南Foster电子公司。遵守企业有资料和货品检查率分别在5%1%以下。不遵守企业有资料和货品强制检查率分别为50%20%

新《海关法》取消对出口货品递交5种单据,对进口货品递交4种单据的规定。虽然已按国际通例采用电子海关,但是新《海关法》也规定对边界居民、超过免税范围的货品、救济货品使用纸质报关单。

平阳海关局进出口税处处长黄文小指出有关进出口税规定的10个新点,例如:将使用目的改变成再出口形式或转让给不收税、免税的对象形式的企业不要纳税。逾期纳税罚款等于税款的0.05%/日,但是对一些情况可以免减如:对出口、进口、变更使用目的、转到国内销售的货品不算逾期纳税罚款。

海关局同企业对话会已收到企业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位于顺安市越南-新加坡I工业区的西贡NSSB钢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Shikaze Masakazu 表示,以前企业不了解手续政策时不知道问谁而只好擅自实施。自平阳海关局举行对话会以来,已帮助企业减少许多困难。钢铁行业有多种商品,因此仔细分类和使用号码十分困难,企业需要一个“窗口”,旨在经常、直接联系和请求帮助。对话会已帮助我们解决困难。

位于越南-新加坡II工业区的Takako公司副总经理阮日英舒要求职能机关说明该问题:确保越南避免成为世界工业垃圾场的二手机械设备进口规定是否将被修订,是否为有益机械设备从母公司转到越南创造条件?海关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已回答:关于确保越南避免成为世界工业垃圾场的二手机械设备进口规定的议定草案已多次被修订但尚未通过。企业、企业协会、投资者应早日将有关意见和具体建议集合起来,并寄给本局或文件编制机关。

* 越南工商会胡志明市分会副会长陈玉廉:越南工商会一直与企业同行

作为代表国内外企业界权利的国家组织,越南工商会一直与企业界同行,在各国内和国际论坛上发出支持企业的声音。对于二手机械设备进口问题,我们提议各企业协会、投资者对每个领域进行重新具体检查,指出二手机械设备进口的顺利和限制,从而建议职能机关研究编制文件,避免法律文件颁行后可产生阻碍和困难。

 

《记者:维志;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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