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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人民议会签发关于更改行政工作时间的第05/2014/NQ-HĐND8号议决于2014年6月1日正式生效

2014-05-05 00:00

省人民议会冈召开了关于通过更改行政工作时间的第05/2014/NQ-HĐND8号议决会议。

据此,第05/2014/NQ-HĐND8号议决规定,各省级、市级、乡级 人委会,省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治组织和各政治团体。

上述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天的上班时间从上午8时至中午12时,下午从13时上班至17时。该决议于2014年6月1日正式生效。该决议没有采用在各所学校、医院、卫生中心、治疗所、公安和军事部门。

  《据∶ 平阳报;记者∶N.H》

 编译∶ 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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