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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实施第11/NQ-CP号决议:取得初步结果

2011-03-27 00:00

在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颁发第11/NQ-CP号决议关于控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和确保社会民生的主要措施后,平阳省已积极和严格落实该决议。经一个月开展后,我省取得了比较可观的结果。

 

省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继续维持稳定

仅在三月上旬内,省人委会召开了五个重要的会议,内容围绕第11号决议展开计划草案、把展开决议的任务交给各部门、展开指导计划等问题。此外,省人委会还颁行463号计划,旨在贯彻落实第11号决议。

463号计划详细指出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关于金融管理领域,省人委会要求国家银行实现目标如:2011年信贷增长率为29%,优先向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农村、出口、辅助工业、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下降对非生产领域尤其是房地产、证券等的贷款比重。

关于政府财政管理和公共投资方面,省人委会削减后九个月的经常性开支的10%,把2011年财政收入较省人民议会通过的2011年财政预算上调10%,暂停购买新汽车、空调、办公设备等。

与此同时,推动生产与经营活动,鼓励出口,调控价格,确保社会民生,推动宣传工作。

经一个月实施第11号决议,我省取得了比较可观的结果。因做好管理工作,金融市场变动少,各信用机构的存款利率维持在13.5 - 14%/年;外币供求关系稳定,企业对外币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从而推动生产经营活动。

预计,在今年后九个月内将把开支削减8683亿越盾,其中基本建设开支减少3300亿越盾;经常性开支减少693亿越盾;用于购买设备的开支减少726亿越盾;节电、汽油减少14亿越盾等。

与此同时,各项确保社会民生的政策得到积极展开如:为社会对象上调月补助金;设立协助政策对象、对革命有功者、贫户、工人、低收入劳动者、大学生的计划。为贫户提供月电费补贴3万越盾。通过新闻媒体推动资讯宣传工作。

在第一季度中,我省经济虽然遇到不少困难但仍维持积极的增长水平。全省GDP同比增长13,4%,其中, 农林水产GDP增长1.5%,工业和建设GDP增长10.8%,服务业GDP增长19.3%。

《据:平阳报;记者:琦新》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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