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平阳海关局各职能科代表向韩国企业介绍政府第19/NĐ-CP号议定的关于自我认证进出口产品的原产地的新内容以及工贸部关于在《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试点自我认证原产地的第28/2015/TT-BCT号通知。
此外,韩国企业向职能部门提出九大问题,并得到平阳海关领导和各职能科代表适当回答。在生产、出口、办理海关手续等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阻碍,企业可以通过网页www:haiquanbinhduong.gov.vn或平阳海关局、各分局领导的热线提问。
(维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