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namese |  English |  中文 |  Báo In

平阳省税务局:从2011年4月1日起,各企业将使用自行印制的发票

2011-04-01 00:00

根据政府第51号决议、税务总局第153号、13号通知的规定,从2011年起将执行与使用VAT发票有关的新法规,即各企业自行印制发票使用。

 

企业在省税务局办理手续

 

据此,平阳省税务局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省内各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开始使用自印的发票。省税务局宣传科副科长武隆海说,目前平阳省还有100多家企业尚未自印、订印发票。但省税务局正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企业自4月1日起使用自印的VAT发票。

在2010年里,省税务局向企业宣传了与使用VAT发票有关的新法规,对发票印制软件供应商的发票印制软件进行审定,从而免费提供给企业自印发票,确保所有企业从2011年4月1日起都有自印发票使用;同时通知停止向必须自印、订印发票的企业出售VAT发票。

据省税务局称,目前省内仅有18家印刷厂满足VAT发票印制条件。截至3月31日止,在5400份企业订印VAT发票的合同中,印刷厂仅能确保实现5320份。此外,虽然税务局向企业积极宣传了自印发票有关规定,但仍有许多企业尚未掌握有权自印VAT发票的对象。据第153号通知,有两种对象可自行印制VAT发票:第一是,有发票印制软件的企业包括:工业区、高科技区内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公立单位;注册资本在50亿越盾以上的企业(第13号通知降低至10亿越盾)。第二是,注册资本在50亿越盾以下(第13号通知降低至10亿越盾)的企业并满足这些条件:已登记税、具有收入、具有发表印制性能的会计软件,在365天内不违法并不受行政罚款5千万越盾。

目前,省税务局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从4月1日起,省内所有企业都有自印、订印的VAT发票,旨在用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省税务局宣传科副科长说,省税务局在3-6个月内向企业免费提供发票印制软件,同时接收经审定的发票印制软件,以提交给企业使用。对于不能自行印制发票的企业,税务局与一些印刷厂商量,据此这些印刷厂承诺将为企业印制发票,让他们按政府规定的时间使用自印、订印的发票。

为预防偷漏税、骗税、发票销售诈骗行为,省税务局宣传科副科长武隆海说,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各种对象检查。不能按法定满足自印、订印VAT发票的条件的企业将被处理。发现和处理违法的使用发票行为,旨在预防骗税、偷漏税发生。他还劝告,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使用自印、订印发票的企业在发票上要附加自己的符号或标签,避免不良对象利用企业名称来造假发票。

《据:平阳报;记者:成山》

编译:玉秀

 

分享
intNumViewTotal=141
Quay lên trê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