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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省第十届人民议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通过9项重要决议

2024-10-27 22:26

(本报讯)平阳省第十届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10月25日上午召开第十八次专题会议,审议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内容。省委常委委员、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文禄主持会议。

平阳省第十届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全景。

吸引投资社会住房建设

在第十八次会议(专题)上,省人民议会代表们对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进行审议和讨论;核查报告提交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部、文化社会部和法制部会议的多项内容;同时,代表们高度一致投票通过了9项决议,旨在集中于推动资源,决心胜利落实按照省委、省人民议会既定的决议的目标任务,根据政府总理的指导,及时实施《2024年土地法》、《2023年住房法》。

会议通过的重要决议之一是关于规定平阳省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实施支持机制的决议。根据第27/2023/QH15号《住房法》的规定、国家住房发展战略,及时贯彻落实关于社会住房发展的党的观点、主张、政策和国家法律;同时,创造国家管理机构有效履行指定职能和任务的法律框架;从而加快全省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开展及吸引进度,按照获批准的住房开发计划,力争到2030年完成全省社会住房发展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劳动者和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据此,决议规定了全省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实施支持的机制,如:社会住房项目范围内技术基础设施系统建设费的50%支持,包括交通工程、通讯、供应能源、公共照明、供水、收集和处理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工程(工程内的技术基础设施系统除外),但支持金额不超过50亿越盾/项目;根据省人民议会关于平阳省施工许可证费征收、支付和管理的决议,免除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费用的100%;根据省人民议会关于规定平阳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境整治和恢复计划的评估费用征收、支付和管理的决议,免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的100%;根据省人民议会关于规定属于省人民委员会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职权的环境许可证颁发、重新颁发和调整的评估费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决议,免除省级、县级人民委员会的环境许可证颁发权限下环境许可证评估费用的100%。

与会代表利用信息技术应用程序表决通过决议。

同时,决议还明确规定支持行政程序。据此,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省级专门机构和县级人民委员会审查和简化内部行政程序,消除对社会住房项目的不必要的程序;同时,成立社会住房管理专责和半专责部门,旨在支持投资者办理全省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相关行政手续。

紧急有效落实各项决议

省委常委委员、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文禄在会议闭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在第十届省人民议会第十八次(专题)会议上,代表们集中紧急、民主、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完成了既定的内容和计划。据此,省人民议会对于9项决议达成高度一致并表决通过;从而体现了省人民议会与省人民委员会及时贯彻落实省委、省委常委会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张和决议的配合;同时,为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2024年及以后年度当地政治任务打造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

阮文禄强调,本次会议批准的内容非常重要。为此,省人民议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紧急有效落实已通过的决议。其中,对于土地、社会住房建设、补贴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支持机制,省人民议会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广泛传播、及时指导,全面落实政策内容;为文件程序和实施过程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在干部、党员、群众创造公平性和高度共识。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各部门、省人民议会代表小组和与会代表继续做好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宣传传播决议内容;督促落实情况,确保决议落到实处。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9项决议:

决议规定平阳省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的支持机制;国家预算收入估算的决议,2024年当地预算收入、支出和分配;关于北新渊县帝国乡帝国工业区建设总体规划(比例1/5000)的提案;对于平阳省少数民族的土地政策;规定为祝寿和庆祝老年人长寿而购买礼品的费用;修改省人民议会于2021年9月14日颁行的第11/2021/NQ-HDND号决议的第1条第1款,关于平阳省一些特殊对象的补贴标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平阳省使用土地投资项目的土地清单;规定决定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平阳省使用土地投资项目的标准,;试点设立平阳省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

(记者杜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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