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禄何签发第427/ UBND-VX号文件,关于落实政府总理发布的有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的第05/CT-TTg号指示。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部门行业负责人,市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各团体根据第05/CT-TTg号指示的内容、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公电、省委常委会的第165-CV/TU号公文以及各地方、单位的实际情况立即展开紧急防疫措施,确保及时和有效果。
各行业部门、团体、单位加大疫情危机宣传力度,限制举行人员聚集性活动,按规定处罚不戴口罩者,呼吁大家保持社会距离、主动进行健康申报;主动制定防疫计划,确保符合每个机关、单位、居民区,超市、市场、学校、工厂等高危机地方;加强在疫情防控指导调控、检控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暂停、暂缓会议、人员聚集性事件,加强举行视频会议。
省人民委员会交由卫生部门同各地方、单位配合积极落实各项疫情检控措施。军事指挥部继续严格管理入境者,确保隔离区的安全。省公安厅加强核查、发现和及时处理非法入境者,鼓励民群众发现、举报非法入境者。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团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文化、体育与旅游厅停止举行各项旅游、体育、庙会活动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性活动。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指导省行政中心大楼管理委员会加强采取防疫措施。工贸、教育和培训、卫生、劳动荣军与社会等部门主动提出参谋意见,掌握省内疫情演变情况并紧跟着中央的指导,同时向省领导提出参谋意见。
交通运输厅严格落实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如果必要的话可停止)去疫区的活动,除因公务而引起的特殊情况。省、县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委员会安排成员对各地方和单位监督检查,旨在按指导精神有效实施防疫工作。
(金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