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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社会保险机构经理黎明李:紧急展开支持受Covid-19疫情影响者的政策

2021-10-11 00:36

政府总理于2021年10月1日签发第28/2021/QĐTTg号决定,关于实施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会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政策。这是一项紧急政策,以在由 Covid-19 疫情造成的特别困难时期为劳工和用人单位提供支持。为进一步了解此决定,本报记者对平阳社会保险机构经理黎明李进行了采访。

- 记者:第 28/2021/QĐ-TTg 号决定规定实施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会扶持受疫情影响劳工和企业的政策。请您说明适用对象和申领方式?

 - 黎明李女士:扶持政策适用对象包括:按《就业法》第43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至2021年9月30日正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被列入社会保险机构的失业保险参保者名单);不包括由国家提供经常性支出的政府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人民武装单位和事业单位 。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终止而停止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按照《就业法》的规定得到保留的劳动者(不包括每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适用于自愿不领取援助金的对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提交支持申请: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越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I-VAN 服务供应组织、VssID 应用程序(数字社会保险)在线申请;通过邮政服务;直接到省或县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但是仅向一个按要求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申请。

正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应直接联系单位或企业以接受详细咨询和引导。

- 记者:本支持政策体现党和国家对劳动者和企业的深切关注、主动和及时支持、分担。请问,为了享受援助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黎明李女士:对于正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工:社会保险机构按01号表格列出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工名单并发给用人单位。最迟到2021年10月20日,社会保险机构必须完成向所有用人单位发送名单,并在省社会保险机构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扶持的劳工名单。

用人单位应在自收到社会保险机构发送的名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扶持的劳工名单,旨在劳工了解、核对及补充信息。社会保险机构在自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正确、完整的劳工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调整信息的劳工名单之日起20日内,向劳工支付援助金。

对于已停止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工:向省、县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接收申请的期限截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社会保险机构自接到劳工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最迟到2021年12月31日,向劳工支付援助金。

- 记者:请问,该政策是否适用于正在工作的劳工、离职并享受了失业保险金的劳工。全省将有多少劳工和用人单位享受该政策?

- 黎明李女士:对于到2021年9月30日还在工作的劳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到哪里就计算到哪里。劳工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离职并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但还零下几个月或未享受保险金的时间得到保留,那么仍可以领取本次援助金。

劳工如享受此项援助金,那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费缴纳过程仍被计算,以解决以后的失业保险制度。因为按本决定提出的扶持政策独立于《就业法》规定的失业保险制度。

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内,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减至0%,那么此期间仍被视为劳工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预计,全省劳动者逾140万人将享受这项扶持政策。其中,84.24万人正参加,560484人正保留,援助金总额约3.5万亿越盾。大约12851 个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由 1% 减至 0%,金额超过 4150 亿越盾。

- 记者:请问为了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此政策,省社保机构是如何实施的?

- 黎明李女士:决定颁行后,省社保机构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上积极宣传,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掌握信息。平阳社保机构指示所有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确保以简单、方便、最快和最准确的方式实施支持员工和企业的步骤;根据管理数据列出各小组名单,估算支付金额;通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提供电话号码、身份证、个人账户;协调乡、坊人民委员会通知停止在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享受者和从外地返回的劳动者;配合商业银行为没有个人账户的员工开户创造有利条件。

- 记者:谢谢您!

(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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