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文指引的内容包括:第128号通知的临时进口、再出口手续和货物出入保税仓库手续;第22号通知的对在场进口、出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和对出入保管仓库的货物办理电子海关手续。
关于进口商品标签,公文指出,对不充分体现规定在第89/2006/ NĐ-CP号议定的内容的商品原标签不处罚,但是商品所有者在将货物投入流通市场之前要补充副标签。
随同第14397/BTC-TCHQ 号公文的是一些表格,以实现被指引的手续。本公文从2014年10月10日起生效。
《记者:青红;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