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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业集群管理、投资和发展效率

2024-07-30 09:17

(本报讯)政府颁布了关于产业集群管理和发展的第32/2024/ND-CP号议定,取代第68/2017/ND-CP号议定和第66/2020/ND-CP号议定。

第32/2024/ND-CP号议定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工贸部还向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产业集群管理和发展的第1817/BCT-CTDP号公文。

富正产业集群。

平阳省现有7个产业集群,具有基础设施稳定,入住率达60%以上。产业集群发展肯定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经济结构朝着工业比重上升的方向转型(特别是农村地区),为当地部分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和稳定收入。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把法律应用于实际中也存在诸多不足和不确定性,因此本省建议为投资企业化解困难。

工贸部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实施的重点工作:

1. 在第32/2024/ND-CP号议定尚未生效期间,建议继续根据第68/2017/ND-CP号法议定和第66/2020/ND-CP号议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产业集群管理和发展工作。

2. 根据第32/2024/ND-CP号议定的权限和责任,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积极主动组织实施该议定的规定。

3. 关于平阳省2021-2030年期间的规划及2050年愿景下属产业集群发展方案:

- 对于尚未获批的地方,建议与各相关机构配合紧急完成并报政府总理批准。

- 对于已获批的地方,在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方案制定和组织过程中,建议:

    + 根据第66/2020/ND-CP号议定的规定,在规划期内审查产业集群发展计划,确保每个集群的完整信息(包括:名称、位置、面积、经营行业、技术基础设施投资进度);确保可行性、同步性、一致性,并且与该地区的其他规划不重叠。经批准的省规划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资料不齐全或者与其他规划重叠的,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或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处理。

   + 制定实施2021-2030年期间产业集群发展方案的具体计划,确保可行性;充足的土地资金按照获批的规划进度建立和投资发展名录内的产业集群。

   + 对于退出规划的产业集群:提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管理方案和可行的转型方案;其中注重严格管理环境、安全秩序、防火防爆,保证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 指导投资促进、吸引和选择有足够能力和经验的企业作为产业集​​群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定向、优先推动具有同产业、有相互联系支持进入同一产业集群的能力的企业/二次投资项目;根据省规划定位的产业领域具有技术含量高、清洁、能源消耗低、带来附加值高并在产业集群中可持续发展。

5. 定期审查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度(其中注意产业集群必须按规定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对当地产业集群招商引资以有排解困难、加快投资进度的措施,并提高效率;彻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土地使用效率低下、目的不正确、进度缓慢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内项目。

6. 加强对当地产业集群内违法行为(如:土地、投资、建设、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的清查检查和处理,旨在依照法律规定整顿产业集群的管理、投资和发展工作。

青心(工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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