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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快速检测费用支付价额指南

2021-07-12 17:29

卫生部刚颁行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费用支付价额指南的第5378/BYT-KHTC号公文。据此,快速检测价额按照第4356/BYT-KH-TC号公文第六项的引导实施,具体如下:

- 2021年7月1日前:

+ 医保对象:按照2020年7月30日第4068/BYT-KHTC 号公文规定的23.8万越盾的价额支付。

+ 不以医保付费的对象:按照有权部门按2020年10月27日第5834/BYT-KHTC 号公文批准的至多为23.8万越盾的价额支付。

- 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实际支付,具体如下:

+ 对于与采样(消耗物资、水电、人工等)、反馈检测结果有关的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当前用于疾病防控经费的财政预算分级进行支出和结算。

+ 对检测费用实施实际支付:根据为患者实施的实际快速检测数量和按投标结果的采购价格为每位患者支付。例如:快速检测投标结果得到批准的单位为 135,000越盾/检测。

对于有医保卡者满足医保支付条件并也是享受看治病费用之80%的对象,那么医保基金支付一次快速检测费用为135,000 x 80% = 108,000越盾。其余27,000越盾和与采样、反馈检测结果有关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按现行分级支付。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2021年7月7日第5378/BYT-KHTC号公文。

(黎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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