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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未经政府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2021-08-02 20:35

* 平阳继续实施为期14天的社交距离措施

8月1日,省委办公厅颁行第554-CV/VPTU号公文,关于实施省委书记有关严格落实政府总理7月31日发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1063/CĐ-TTg号电文以及政府办公厅7月31日发出有关补充第1063号电文的第5255/VPC-KGVX 号公文的指导性意见。

据此,省委书记、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主任要求乡、坊、镇党委书记和人民委员会主席,街区区长、组长立即展开内容:“从8月1日后绝对不让民众离开居住省直到结束社交隔离措施为止(获得地方政府准予离开的民众除外)。

该公文要求市县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如果让民众擅自离开居住地方则要在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面前负责任。该公文还指示对集中隔离区的F1人员进行快速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呈阴性则可以让其居家隔离。对于隔离区的无症状F0病例如果快速检测结果呈阴性,则可以让其居家隔离。F1居家隔离时要确保遵守卫生部的各项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经常观察监测以采取及时应救措施,不让死亡病例发生在家里和各市县。

* 当日,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文明签发有关“省内继续按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实施社交距离措施和各项防疫紧急措施”的第3636/UBND-VX号文件 。

据此,全省各地从2021年8月2日零时起继续按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签发的第 16/CT-TTg 号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为期14天的社交距离措施。各厅局、部门行业经理、负责人,市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性意见和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7月18日签发的第3300/UBND-VX 号文件、2021年7月27日签发的第 3506/UBND-NC 号文件立即强有力、坚决、实质和有效地指示实施具体的防疫措施;必须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只能实施更高更早,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的方针。

要广泛宣传、严密监控并立即实施有关生活与医疗方面的必要辅助措施,好让民众安心“住在哪里就安定在那里”。绝不得让居民从8月2日起离开居住省直到结束社交距离措施为止(除了获得地方政府准予离开的民众)。

各单位、地方组织好新冠患者护理、治疗系统;提高治疗能力和质量,特别是集中治疗重症患者,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病例。快速进行新冠接种疫苗,确保接种正确对象,安全和有效接种,不要让疫苗过期;不让疫苗接种中的消极问题发生并按法严格、及时处理违反行为。

地方政府领导要对包含疫苗接种在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任。继续动用部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务人员队伍(尤其是重症监护力量)参加省内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制定和实施医疗物资和设备采购计划;根据疫情情况实施确保生活、生产、社会民生和社会秩序的方案;为变坏的疫情情况做好准备。绝对不让购物中发生消极问题。信息传媒厅主持与卫生厅配合指导信息传播工作,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的所有信息公开、及时、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公安、军事力量经常和加强巡逻、检查、控制和严格处罚违反社交距离规定的行为,尤其是擅自离开居住地的行为。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成员组织,尤其是各级共青团和退伍军人协会同各单位和地方配合主动和积极宣传、动员民众共同转化在新冠肺炎疫情地图上的“红区”并保护和扩大“绿区”。

(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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