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油汀县资源环保科为来自县内各乡的土地干部队伍和职员们举行落实展开2013年《土地法》会议 。
会上,油汀县资源环保科代表已向与会代表汇报了关于2013年《土地法》的各主要内容。具体,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了共有14章和212条的《土地法》(修正案),致力于克服与解决展开实施2003年《土地法》过程中所存在和发生的问题。 2013年《土地法》具体地规定国家对土地的权利与责任和国家管理,其中在制定土地使用的规划和计划;土地使用限额规定;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土地交付、和承认土地使用权;决定征用土地用于国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决定在十分必要时征用土地;决定土地价格和土地收支政策;协调土地附加值等工作补充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
此外,《土地法》还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的国会、政府、各级人民议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国家机关任务和权限。除了国家权力的规定外,2013年《土地法》还规定国家在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的责任,如:保护使用土地者对土地和财产的合法使用权利;颁发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相结合的房屋和其它财产所有权证书;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等其他相关内容。
《据∶平阳报;记者∶黄喜》
编译∶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