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3日下午,平阳省人民议会常值委员会召开第18次会议,对拟提交省人民议会2023年年中会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省委常务委员、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委民运部部长、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文禄主持会议。
会议对按政府2019年1月11日第04/2019/NĐ-CP号议定的属于省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于各机关、组织、单位共同工作的汽车管理形式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与此同时,审议关于修订和补充省人民议会2020年12月10日第06/2020/NQ-HĐND号决议关于2021-2025年来自省预算的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定额的第三条的建议;审议关于修订、补充随附省人民议会2021年12月21日第14/2021/NQ-HĐND号决议颁行的省内机关、组织、单位的公共资产管理,货物、服务采购、公共资产维修以及属于省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处理权限分权规定的若干条款的建议。
会议还审议省内科技任务实施经费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和决算规定;审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议制定全省普通教育机构的教科书选择内容及费用规定决议的呈文,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议制定省内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培训费用规定决议的呈文。
阮文禄在会上发表结论性讲话,建议此会议结束后,各有关机构迅速完善各呈文,制定决议并提交省人民议会2023年年中会议。
(记者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