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场景。
(越通社)9月7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专职国会代表会议,就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6部法律草案、1部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政府总理范明政、国会主席王廷惠、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等出席会议。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议上致开幕词表示,为期2天(9月7日和8日)的会议充分彰显专职国会代表的权益和责任。
国会主席王廷惠强调,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和阮富仲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国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的指示,截至目前,越南第十五届国会已成功举办四次会议,包括一次例行会议和一次特别会议;颁布8部法律,并对其他六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颁布了62项决议等。
国会主席王廷惠强调,即将召开的第四次会议立法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提交国会审议批准的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经过多次多轮会议广泛征集意见。
自2022年8月15日至18日期间,国会常务委员召开了首次立法专题会议,广泛征集意见,最大限度地确保提交国会批准的各项目和决议草案的立法质量。
国会主席王廷惠表示,会议深入讨论提交国会审议批准的六部法律草案和一部决议草案。
对于已在第三次会议上征集国会代表的意见并提交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草案,大部分国会代表对立法必要性表示赞成,对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在第三次会议结束后,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指示各下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与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及组织保持密切配合,采纳吸收国会代表在第三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举行研讨会,征集专家、管理者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意见。截至目前,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所有重大内容基本达成一致,认为各部法律基本满足要求、目标和大方向。
在本次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国会代表对《实施基层民主法律草案》、《无线电频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疾病诊疗法》(修正案)、《反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修正案)等存在异议的内容提出意见。
对于提交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一部法律草案和一部决议草案,包括《反洗钱法》(修正案),国会主席建议国会代表重点讨论提交国会审议批准的充要条件、合法性、合宪性以及其与国际承诺和条约的匹配性等。
关于国会会议的制度,国会主席建议国会代表对国会代表的发言辩论权;质询活动中的原则和标准等提出意见。
王廷惠强调,专职国会代表会议不仅仅是立法活动中的一项程序,更是充分彰显专职国会代表权益和责任的平台。举办此次会议十分有必要,彰显国会常委会旨在最大限度发扬专职国会代表的作用、智慧和民主的决心,同时十分符合革新国会运作方式的趋势,使国会的履职活动日益专业化。
专职国会代表的意见将成为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法律草案的重要依据,确保提交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各项法律草案的立法质量。
随后,在国会副主席阮克定的主持下,与会代表就《监察法》(修正案)和《实施基层民主法》草案进行深入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