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各家餐饮服务场所自10月28日起可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图片来源:越通社)
(人民报)胡志明市出台有关本市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评价标准。这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和平10月27日下午签发的第3677号决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决定,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颁发了4项有关食品安全保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标准,满足这四个标准的场所将允许恢复运营。
具体的是,第一个标准是,各场所必须有食品安全认证;设置一个确保防疫原则的送餐区域;通过网站地址antoan-covid-19.gov.vn注册二维码。
第二个标准是,必须严格实施卫生部的5K原则,即佩戴口罩、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不聚众、健康申报;扫描二维码;遵守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
第三个标准是,服务人员、销售人员、发货人与收货人等必须严格实施5K原则,扫描二维码和遵守各项防疫措施;各场所的工作人员是在6 个月以下已康复的新冠患者,或已接种至少一剂新冠疫苗;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筛查等。
第四个标准是,场所所有者必须有防疫计划并负责按照场所规定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制定经营计划并公开同时在场所就餐的最大客人数量;向当地乡级人民委员会地方提交运营计划和防疫计划,以使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当天,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氏胜签发决定,允许胡志明市各家餐饮服务场所自10月28日起可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但须充分满足经营条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是,必须满足上述4个标准,每天晚上9点前关闭,仅开放50%座位,不出售和允许客户使用酒精饮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