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家总理阮晋勇于2010年4月15日颁布的第43/2010/ND-CP号决议的新内容之一。该决议将自本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政府2006年8月29日第88/2006号决议有关企业经营登记之规定。
对于拟申请设立企业的组织及个人,可通过企业登记国家资讯网,向拟设立地的省市计划投资厅辖属经营登记科办理企业设立之登记,以取代现行须直接前往政府机关办理企业设立之登记。
通过企业登记国家资讯网提交的申请设立企业资料与直接提交的类同资料均有同等法律效率。
(据∶越南政府电子通讯网)